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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01-01, 8:30 pm 文章主題: 轉寄:教育部99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正式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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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家發展需要,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際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教育部賡續於明(99)年辦理留學獎學金甄試。本獎學金甄試簡章可逕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下載(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03/publish.pdf)。紙本簡章自即日起可至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國立台灣大學正門口警衛室或行政大樓二樓研究生教務組,以及國立台中女中傳達室等三處地點購買,簡章售價每份50元。
一、本甄試報考資格如下:
(一)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若為同等學力,須限碩士班在學者),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系所畢業,年齡在45歲以下(民國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未獲博士學位者。
(三)其他報考資格條件請參照99年度簡章規定。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須先行上網填寫並列印報名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自99年1月8日起至同年2月8日止。
(三)報名日期及地點:
1.北部地區:99年1月30日至2月1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於國立台灣大學。
2.中、南部地區:99年2月6日至2月8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於國立台中女中。
三、99年度預定錄取315名:
(一)甲類(含清寒優秀獎學金及選送赴特定國家):
1.一般學群175名(含清寒優秀獎學金8名)。
2.選送赴特定國家:
(1)留美法律或政治學群8名。
(2)留日本4名(不限學群)。
(3)留北歐國家(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6名(不限學群)。
(4)留東南亞國家(泰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3名(不限學群)。
(二)乙類(含選送赴特定國家):
1.一般學群80名。
2.選送赴特定國家:
(1)留美法律或政治學群7名。
(2)留日本3名(不限學群)。
(3)留北歐國家(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2名(不限學群)。
(4)留東南亞國家(泰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2名(不限學群)。
(三)另25名名額,由教育部當年公費留學委員會就申請者表現較優秀之學群(如:同一學群內,申請者與最後一名錄取者分數差距較小)或屬國家社會重大亟需領域且不易取得國外學校獎學金之學群議決增列錄取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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